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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7日
国家林业局:今后“吃野味”将被法律追责
文章字数:594
  针对近期多地陆续曝光的食用穿山甲事件,国家林业局正式回应指出,近日,打击非法收购、出售,为食用非法购买穿山甲等行为,受到舆论的高度关注。相信这能成为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一个拐点,推动科普教育、法律宣传、严格执法,使食用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不再“炫”、不再“有”,让未来的中国,仍有美丽的穿山甲清理白蚁,护卫广阔山林。
  穿山甲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专家介绍,一只穿山甲就能保护250亩山林免遭白蚁侵害。然而,目前非法购买、食用穿山甲的行为仍屡禁不止,炫耀“吃高价野味”甚至成为一种风气。
  2月初,一则发布于2015年7月的关于“广西官员请吃穿山甲”的微博被大量转发,近日又有民间一保护野生动物的志愿者从微博上搜出,一个网名为“绽放的多多”的网友,从2011年开始多次在微博上晒图称食用穿山甲。
  对于上述曝光的事件,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追溯核查。经调查,上述广西一位涉事公职人员已于2016年5月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广西方面表示将进行进一步调查。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13日已将“绽放的多多”微博用户林某某带回归案,接受调查。
  我国此前的法规仅对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者进行处罚,并未对食用者作出相关处罚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此进行修订:“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今后,在我国“吃野味”不仅将通过网络广受社会大众监督,也将面临法律的追责。据健康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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