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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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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同意天门职业学院由民办变更为公办性质
文章字数:329
本报讯(记者 邓慧遐)15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已批复同意天门职业学院由民办性质变更为公办性质。
经市政府、天门职业学院及原举办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公开公示等相关程序,日前,省政府作出相关批复,同意将学校举办者变更为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学性质由民办变更为公办。
省政府于2010年下达相关批复,同意天门市建立天门职业学院,从此,我市结束了无高等职业学院的历史。组建后,该学院属民办性质办学实体。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省政府2016年年底批复同意变更天门职业学院举办者和办学性质。
天门职业学院负责人表示,学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及内涵建设,加快推进学院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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