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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09日
我国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
文章字数:71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发布通知,进一步下放4项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
  交通领域投资规模大,涉及区域和经济领域广泛,与民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同时,该领域重大投资项目一直以来占用国家资源、资金、土地较多,因此被中国官方看作推进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重要领域。
  国家发改委在这份《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中表示,以交通领域作为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重点,除涉及国务院、中央军委事权外,对能用规划实行有效管理的项目最大程度下放审批,仅保留少部分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为主项目的审批权限,同时加强规划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具体而言,国家发改委对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的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新建高速公路项目、重大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交通行业直属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项目除外)等4项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予以下放。
  放权的同时,国家发改委还同步推进交通领域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改革。去年底,该部门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将干线铁路、高速公路、非跨境的重大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多项不涉及国务院事权的交通项目核准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和下放。
  “通过不断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国家发改委交通领域审批事项压减了90%以上。”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郑剑在当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此举将更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释放市场活力,同时有效激发部门和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对于目前仍保留的少量审批事项,郑剑透露,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继续研究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和简化程序,如研究新建运输机场项目审批改革等,全面实现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
  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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