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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08日
全国将建县级协调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文章字数:427
  据新华社2月7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政部7日在京召开视频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作出部署,并要求全国各地推动建立县一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民政部部长黄树贤表示,各地要加强落实工作督导,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快建立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此外,他要求各地加强基层尤其是乡镇民政工作,推动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不断改革创新,探索形成适合本地特点、利于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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