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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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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文章字数:322
落实“十个一”春节安保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村,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小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结合当前火灾形势,请于1月28日前完成以下十项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消防安全火灾形势平稳:
1、召开一次消防安全评估会议;
2、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3、组织一次隐患排查;4、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5、检测一次电气线路;6、清理一次油烟通道;7、开展一次员工(控制室人员)集中培训;8、建立一支专职(义务)消防队伍;9、开展一次消防演练;10、检查完善一次户籍化档案。
天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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