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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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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字数:757
据新华社1月19日电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
据了解,为有效应对社会治安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公安部经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公安机关的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普遍加大治安罚款处罚力度,调整了罚款限额和档次,规定500元以下、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等罚款幅度。
征求意见稿指出,非法获取、持有、使用、出售、提供、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还对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作出规定。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千元的,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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