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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1日
只因深爱这个家
——记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史翠平
文章字数:2084
  ●本报记者 邓慧遐 通讯员 马婵仙 刘红兵
  寒来暑往,转眼间史翠平在市社会福利院工作已有30年。
  从懵懂青涩的小丫头到干练的女能人,从普通服务员、后勤、出纳、副院长到福利院主要负责人,衣襟染霜华,青丝成白发,史翠平把最美好的青春献给了老人和儿童。
  乐做老人的“好女儿”
  1987年,年轻的史翠平进入社会福利院工作。从此,她就在这里安了家,一干就是30年。“工作中多一点耐心和细心,让每一个院民在这里都能过得舒心,这是我的职责。”史翠平说,在福利院工作一段时间后,自然而然对院民产生了感情。
  市社会福利院有院民200多人,绝大部分是老人,对于院民而言,生活中有个问冷暖送关爱的“贴心人”比什么都重要,史翠平甘当他们的知心人、贴心人、好女儿。2001年,因为工作突出,史翠平被任命为市福利院院长。
  为了能让福利院老人安享晚年,史翠平以一颗慈爱之心把他们的冷暖安危时时挂在心上。
  从安排床位、安装有线电视到冲厕所、掏化粪池、修爆裂的自来水管,从冬天防寒保暖到夏天防暑降温,从100多名行动不便老人的日常护理,到求医问药乃至丧事办理等,史翠平事无巨细,带领福利院工作人员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
  老人张某,性格孤僻,患脑血栓后遗症,行动十分不便,曾一度有轻生的念头。史翠平得知这一情况后,来到老人床前,耐心细致地做老人的思想工作,并专门安排员工陪护,让老人感受到亲情的温暖。老人终于消除了轻生念头,性格也渐渐开朗起来。老人的子女深受感动,拉着的史翠平的手说:“你这个院长,比我们这些亲生儿女,还要贴心、细心。”
  为保障院民安全,及时应对突发状况,福利院制定了每天24小时值班的制度。根据值班制度,当班工作人员夜间也要对院民生活区进行巡查。虽然是院长,但史翠平只要有时间,就和院里干部职工一起巡查。
  有一次,在巡查的时候,发现老人江某在凌晨2时左右去世,史翠平马上前往供养区参与处理老人的丧事。将老人送到悼念厅后,天已经大亮,一夜未合眼的她还是和往常一样,早晨继续带领班组长们巡查每个区域。
  甘当孤残儿的“好妈妈”
  一年冬天,寒风呼啸。市区一家医院送来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弃婴,这名女婴当时脸色发青,奄奄一息。
  史翠平带着两名工作人员,急忙用几个热水袋轮换着给婴儿增温。白天,抱到福利院卫生室进行治疗;晚上,守候在婴儿身旁,按时喂药、喂牛奶,细心观察,精心护理,终于,婴儿恢复了健康。
  看到孩子转危为安,史翠平更加感到肩上沉甸甸的担子。“要当孤儿、残疾儿童的好妈妈。”
  2013年,院里来了一名特殊儿童——
  11岁的江江(化名),其父亲因犯罪被判入狱服刑,母亲是外地人,在江江父亲犯案之后离开天门杳无音信。江江办理入院手续后,桀骜不驯难以管教。史翠平多次苦口婆心进行劝说,经过几天的劝说,江江终于同意去市区一所学校小学部就读五年级。
  孤儿小刘从小在福利院长大,史翠平把他当作自己的孩子,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给予无微不至的关心,让小刘健康成长。心怀感恩的小刘也很争气,不仅成为一名组织认可、服务对象满意的社会工作者,而且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长为一名优秀党员,他说,是“妈妈”的爱伴随着他一路走来,他要传承妈妈阳光、向上、向善的美德。
  史翠平把院里的孩子视为自己的孩子。不少孩子从蹒跚学路、牙牙学语、到入学读书、参加工作、结婚生子,都少不了史翠平这个“娘家妈妈”的关爱——孩子们读书,她作为母亲开家长会;孩子们参加工作,她送上基本生活用品;孩子们结婚成家,她送去结婚礼物聊表心意,让他们感受到“娘家”的温暖。
  一雁引来众雁飞
  “养老服务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生活、工作在这里的200多名老人、20多名儿童,以及服务于他们的干部职工,都是我服务的对象,我时刻都得替他们着想。”史翠平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每天无论工作多忙,史翠平都要挤出时间到福利院各班组巡查一番,特别是供养区的“三无”老人、孤残儿童、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等重点对象。
  在史翠平的心里,这里早已是自己的家。自2001年任福利院院长以来,史翠平勤勤恳恳地操持着这个特殊的“家”。深恐自己学识浅薄,深感责任之大,她时时警醒自己不忘“充电”,并以身作则带班子、管职工。
  在她的办公桌上、床头柜前摆放着不少关于老年人护理、孤残儿童护理等方面的书籍。从学习宜昌福利院标准化建设先进经验,到学习时事政治,《党章》、《准则》、《条例》等,到学习专业社工知识,从来不敢有一丝含糊。
  回望市福利院这个大家庭的发展,从平房到高楼,到一个集老年养护楼、儿童楼于一体的综合福利院,从满足温饱到“六个老有”,史翠平带领职工用一份责任与忠诚,用一份奉献与担当,为社会特殊群体营造了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园,诠释了社会福利战线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一雁引来众雁飞,群雁高飞头雁领”,史翠平和员工们的辛勤工作赢得了上级和群众的认可。市社会福利院三次被省民政厅授予“省一级福利院”、民政系统行风评议省级示范窗口单位,先后被我市评为“三八”红旗集体、“巾帼示范岗”、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12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群众满意窗口”单位称号;2013年,荣获全国首届“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史翠平本人也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省民政厅评为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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