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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1日
我市小麦继续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
文章字数:263
  本报讯(记者 李潇潇 通讯员 王纪文)10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粮农利益,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市物价局对今年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作了规定。
  为保护粮农利益,2017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我市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6年水平不变。
  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收到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后,该局积极进行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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