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09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发言摘登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市人大代表 郭银官
文章字数:313
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广大农村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遇事也难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目前,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少,力量较为薄弱,远远满足不了基层法律知识宣传的需要。
建议:一是要突出重点,针对重点人群,切实增强农村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引导农民依法维权。二是要创新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宣传车、设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组织文艺团队、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演出法制文艺节目,组织法律专业机构围绕农村常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三是要规范治理,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与阵地化建设,逐步实现长效化治理机制。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