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往期浏览
|
常见问题
|
使用说明
欢迎您阅览天门日报 您是第
位访客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05日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出台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文章字数:703
据新华社1月4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4日称,已于近日颁布《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
这一定价办法的出台,加上此前已颁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电网输配电价监管框架体系,对电网企业的监管进入制度化监管新阶段。
定价办法明确了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规定以提供输配电服务相关的资产、成本为基础,确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准许收入,并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既要确保电网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又要使输配电价合理反映输配电成本,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优质的输配电服务。
定价办法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既明确规定了折旧费、运行维护费、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等指标的核定原则和具体标准,又明确规定了不得计入输配电价定价范围的成本费用、资产,还规定了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的计算办法,提出了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的初步思路。定价办法同时明确了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制定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一方面深入总结了前期深圳电网和蒙西、宁夏、安徽、湖北、云南、贵州等省级电网试点的经验,逐步形成较完善的办法;另一方面,充分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电网企业监管的经验,形成了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并引入激励性规制理念的现代监管制度框架。
2016年12月16日至27日,国家发改委就定价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位负责人说,具体意见基本已在办法中体现或在修改时采纳,还有一些是在改革试点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将在改革过程中逐步细化落实。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