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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5日
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理一起典型违法用地案
文章字数:354
  本报讯(通讯员 张志军 王兴刚 朱志慧)2016年12月26日至28日,市国土资源局联合相关单位,依法处理了一起占地面积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用地案,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对土地进行了复耕。
  经查,汪场镇赖场村村民蒋某某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本村耕地兴建卷皮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受气候、人力和资金等条件因素影响,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进展缓慢。
  为尽快消除土地违法状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在市检察院、汪场镇政府和国土公安警务室的大力支持下,大力宣传政策法律法规,细心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协助和督导蒋某某对违法占地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拆除清理,共拆除和清理占地建筑物17181.49平方米。目前,违法用地已开始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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