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8日
公告
文章字数:151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天门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凡在本市辖区内死亡的公民,其家属必须凭市卫生计生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到殡仪馆办理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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