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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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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搅活一池春水”
文章字数:697
本报讯(记者 付磊磊)20日,在石河镇华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华丰社区已完成多栋房屋建设,这一投资过亿元的村居项目将有效解决该镇姚岭、石庙、牌岭等三村397户居民集中居住问题,实现就地城镇化。
以合作社的身份开展迁村腾地是华丰推动该镇农村改革发展的一个缩影。10年间,从单一的水稻种植到推进数万亩的土地整理,从自建秸秆板芯厂到粪污治理农牧结合,华丰模式已成为全市乃至全国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一个样本。
近年来,随着农业经营主体的强势崛起,我市农村改革发展活力迸发。
天丰惠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蒋湖农场的农业产业化企业龙头,每天经该公司处理加工后运往全国各地的蔬菜达400吨。
在天丰,合作社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得到了完美的演绎。通过公司+基地+农户,企业与农场2万多户农工家庭形成利益共同体,群众种地采取工厂化的模式,种什么,怎么种,种多少,只需要按照合作社要求来进行,所种的蔬菜由公司以保底价回收。
依托这种“种-产-销”模式,张港花菜、多宝萝卜、蒋场地瓜等特色农产品走向全国各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同时,鑫天农业、天海龙、庄品健、红日子等农产品企业品牌也迅速叫响全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今年以来,我市不断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将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流转;出台多项惠民举措,培育、引导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和优质农业,推广绿色生态健康的种植模式,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截至目前,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4500多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000多家,我市连续四年被确定为全省农村体制机制改革试验联系点,华丰模式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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