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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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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
已对百多名特困供养对象“身后事”给予补贴
文章字数:361
本报讯(记者 谢红艳 通讯员 史红祥)20日,记者从市社会救助局获悉,自今年1月我市对特困供养对象实行丧葬费用补贴这一惠民政策实施以来,截至目前,我市已拿出百余万元对180名特困供养对象的“身后事”给予补贴。
市社会救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起,我市对特困供养对象实行丧葬费用补贴,其丧葬补贴按农村五保年供养标准发放(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5800元/年)。特困供养对象为农村五保人员、城镇“三无”(指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实行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由供养服务机构负责办理,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实行分散供养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办理,当事人近亲属予以协助。特困供养对象去世后,分别由供养服务机构或村(居)委会上报当地民政办公室,经当地民政办公室复核、市社会救助局审核等后,市财政局拨付丧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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