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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0日
市法院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促成执行和解
文章字数:553
  本报讯(通讯员 李永耀)近日,市法院在执行一起涉企债务纠纷案时,实行能动司法,开展人性化执法,既维持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又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
  市某面粉厂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导致27名农户的出售小麦款120余万元无法支付,27农户向市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对某面粉厂的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进行查封。市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某面粉厂立即偿还27户农户货款,并查封了该厂的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
  判决生效后,某面粉厂未按法院判决书确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27户农户于2016年3月又向市法院申请对某面粉厂进行强制执行,要求对查封的财产进行拍卖。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调查了解到,该企业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无不良的信用记录,在银行及其他金融部门无失信情况。同时某面粉厂向法院反映其已找到合作伙伴,请求对其财产解除查封,使其恢复生产,逐步分期还款。法院执行人员考虑到强制拍卖财产可能会给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带来经济损失。为减小双方的损失,市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协商。结合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法院的努力下,2016年12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某面粉厂先行支付给27名农户10%的货款,27名农户同意解除对该厂财产的查封,让其恢复生产,经营自救,余款待恢复生产后再还。目前某面粉厂正在与合作伙伴协商,抓紧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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