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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6日
民政部:基金会2015年度年检12家不合格
文章字数:686
  据新华社12月15日电民政部15日公示第二批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5年度年检结果,其中有11家年检不合格。今年6月,民政部公示第一批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5年度年检结果,有1家年检不合格。
  根据公示情况,第二批公示的基金会共有104家,其中83家年检合格,10家年检基本合格,11家年检不合格的分别是欧美同学基金会、华民慈善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海仓慈善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瀛公益基金会、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
  第一批公示的基金会共有98家,其中88家年检合格,9家年检基本合格,1家不合格的是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
  根据民政部出台的《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擅自设立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或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基金会组织机构管理方面有关规定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登记管理机关可视情节轻重作出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的结论。
  按照《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年检结论后,应责令该基金会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要求,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检查。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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