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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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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下拨57.05亿元冬春救助资金
要求各地及时足额发放
文章字数:539
记者从民政部、财政部14日联合召开的2016-2017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两部门日前下拨中央冬春救灾资金57.05亿元,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指出,2016-2017年度全国冬春救助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抓紧制定完善救助方案,突出“针对性”。省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县级民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和救助工作方案。在分配冬春救灾款物时,省、市两级要加大对重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要统筹兼顾冬春期间新灾造成的损失情况。
二是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款物,突出“时效性”。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加大本级救灾资金投入,便捷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拨付进度,确保中央救灾资金在1个月内下拨至县级,县级民政部门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三是加强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突出“规范性”。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流程,做到专账管理、账款相符。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对冬春救助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及时坚决纠正,严肃查处问责。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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