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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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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天门市技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字数:1286
各重点工业企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实施我市技师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天门职业学院是省人社厅确定的天门市唯一的全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016年,市人社局委托天门职业学院,按照《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鄂政办发[2013]4号)有关内容要求,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将在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电工、钳工、汽车维修、数控车工等紧缺技能职业范围开展培训,培训人数为100名,培养周期为半年。
二、推荐办法
(一)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企业一线岗位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生产实践经验丰富;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刻苦钻研技术,具有创新意识,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能和生产工艺难题。
(二)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按照宣传咨询、自愿申报、推荐审核、受理报名等程序进行。
1.信息发布。由天门职业学院与各企业共同进行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
2.自愿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天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申请表》。
3.推荐审核。企业对申报人填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要求确定人选、汇总、盖章后报天门职业学院。
4.受理报名。天门职业学院负责报名受理,解答报名有关问题,受理申报材料等。申报材料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天门职业学院,逾期不予受理。(三)申报材料
1.《天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申请表》;
2.申报对象有关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有关荣誉证书或文件等;
3.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另提供申请表电子版。
三、培训安排:
此次培训信息发布、宣传工作于12月中旬正式启动,培训时间初步拟定每周六、周日,每天8学时,累计300学时。并采取企业实地走访的形式,结合企业培训需求,共同确定具体开班及培训时间、理论培训及实操培训场地、师资共享等相关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此次培训由市人社局组织,具体培训工作由天门职业学院承担,市人社局对培训工作全程进行监管。
(二)组织保障。此次培训本着服务于人才、服务于企业的原则,切实解决企业生产与技能培训提升的矛盾,切实做到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与完成生产任务不冲突的要求。对推荐确定的100名技师培养对象,采取集中培训、专家指导、技术交流的方式进行培养。
(三)经费保障。根据《湖北省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此次培训费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激励政策。用人单位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待遇;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优先推荐参加“天门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省首席技师”和“天门市市管拔尖人才”评选。
联系电话:0728-5364156
13971395925周老师
QQ邮箱:1021194535@qq.com。
天门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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