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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3日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锦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1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文章字数:130
  根据吴锦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吴锦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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