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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2日
组织决定岂容“讨价还价”
文章字数:1211
  ●孟祥夫
  不久前,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指出,能源局轮岗交流制度落实不力,有的干部挑肥拣瘦、讨价还价,有的不合心意提拔都不去。如被查处的新能源司原司长王骏、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等人在相关岗位上长期未交流。
  梳理近年来落马领导干部的通报,发现其中不少人都曾“叫板”组织,不服从组织决定。如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在是否执行市委作出的决定上,有着自己的一套“小九九”:凡与自己想法一致的,执行;不一致的,就一拖到底。最终,市委作出的不少决定在洪金洲那里都不了了之。而湖北荆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原副站长邓迪勇则因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懒政怠政,导致工作被动,最终被“摘帽”……
  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不把组织放在眼里,对组织决定不当回事。有的觉得自己手握实权,组织奈何不得,执行决定做起了“选择题”;有的自恃劳苦功高,认为组织安排委屈了自己,于是跟组织“讨价还价”,甚至于闹情绪撂挑子;还有的认为自己能力出众,凡事独断专行,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连组织都插手不得……凡此种种,都使组织决定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党的利益因此而受损。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服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是最基本的素质和要求。党章第二章第十条,将“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列在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之首;而最近出台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明确指出,“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
  1937年,毛泽东同志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指出,“命令不服从,个人意见第一”是“自由主义”的一种,危害巨大,“它是一种腐蚀剂,使团结涣散,关系松懈,工作消极,意见分歧。它使革命队伍失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政策不能贯彻到底,党的组织和党所领导的群众发生隔离。这是一种严重的恶劣倾向”。
  革命战争年代如此,和平建设时期也一样。试想,如果领导干部都像洪金洲、邓迪勇一样,不拿组织决定当回事,“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盛行的话,党内必将一盘散沙,拿什么带领群众凝心聚力谋发展?而就个人来说,如果其独断专行,凌驾于组织之上,迟早会摔大跟头。
  要求党员干部服从组织决定,并非要求其一味盲从,也并不反对党员保留自己的意见。这里的服从,是“小我”服从大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而在这方面,党的老一辈革命家树立了光辉典范。1938年,中央军委政治部找李先念谈话:“先念同志,组织决定你到八路军第一二九师当营长,你有什么意见吗?”当时部队缩编,干部降一两级正常,但从军级降到营级,是极为罕见的。对此,李先念却毫不犹豫地回答:“坚决服从组织的安排。”
  李先念等老一辈革命家的风范,为领导干部树立了榜样。如今,身处全面深化改革、脱贫攻坚、产业升级等重大战略部署实施的关键时期,领导干部更需坚持党性,挺纪在前,“坚决服从组织的安排”,走好新的长征路。
  (原载《人民日报》2016年11月29日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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