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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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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食品小作坊需持证“上岗”
文章字数:339
本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许建平)记者日前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从12月1日起,我市所有食品小作坊均要办理生产许可证方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12月1日《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所有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其生产条件、生产经营活动范畴、生产制作流程管理等应符合相关规定,许可证有效期3年。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引导小作坊规范发展,该局将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环境卫生改善、场地改造、建档立制和培训教育,按照规范一批、办证一批、取缔一批的整治目标,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引导一批具备条件的小作坊规范取证,全面提升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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