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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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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行为的处罚(摘录)
文章字数:95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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