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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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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联手“讨薪”
合力破解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疾
文章字数:1117
人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近日下发通知,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据悉,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老问题+新挑战,形势仍然严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指出,近一段时期以来,各地区积极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欠薪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17.4万件,其中涉及农民工231.7万人,追发工资待遇234.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8.8%、13%、9.3%。“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邱小平坦言。
一方面,老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造成欠薪顽疾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治理欠薪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很突出。
另一方面,新的挑战又逐步凸显。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钢铁、煤炭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进一步加大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随着岁末年初的来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仍然严峻复杂。
拒绝“潜规则”,让农民工享有同等待遇
据人社部统计,2013年至2015年,全国查处的欠薪案件中,有80%以上的案件和金额属于工程建设领域,在一些省份甚至高达90%以上。
此次专项检查,旨在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等专家认为,除了专项检查,还应加快欠薪相关立法。针对当前欠薪法律责任偏低的问题,应尽快出台《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资支付保障措施上升为法规规定,加大对企业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应适时启动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赋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使其有权查询欠薪企业账户等资产,必要时可予以冻结,增强行政执法强制力。
邱小平认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本”之策,是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资。199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部法律实施已超过20年,但在建设工程等领域,每月只发生活费,按工程进度或是年底算总账仍然是“潜规则”。
沈阳建筑大学教授刘亚臣说,开发单位和建筑商应设立专门的工资发放账户,专门用于定期支付工资款,主管单位对责任单位进行监督,使工资月清月结。这一措施如果能在全国推开,即便工资被欠,最多也是一个月的工资。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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