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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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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窗之“工作纪律”篇
文章字数:18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条: 、 或者 党组织关于干部 、 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泄露、扩散、窃取、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私自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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