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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6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窗之“工作纪律”篇
文章字数:148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和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干预、插手、打招呼、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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