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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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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窗之“工作纪律”篇
文章字数:12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或者履行,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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