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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8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窗之“群众纪律”篇
文章字数:146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应受怎样的处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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