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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2日
我市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最高销售价格降为3.13元/立方米
文章字数:446
  本报讯(记者 李潇潇 通讯员 王纪文)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激发市场活力,1日起,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降为3.13元/立方米。
  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物价局10月31日下文,要求天门中燃、市内各天然气经营企业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文件规定,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18元/立方米降为3.13元/立方米,此外加大对工业用户的支持力度,对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工业用户最高销售价格为2.88元/立方米,对年用气量1万至100万立方米工业用户最高销售价格为3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8元/立方米降为3.48元/立方米。
  为及时疏导价格矛盾,我市还将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购气价格变动,下游销售价格同向调整。为保证价格政策顺利实施,天门中燃还将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宣传工作,采取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公示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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