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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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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教师获省关爱基金和奖励基金
文章字数:456
本报讯(记者 谢红艳)14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9名教师获得“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和“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其中获关爱基金的有5人,每人1万元;获奖励基金的有24人,每人3000元。这些资金将由省教育基金会直接发放到受资助教师个人指定账户。
据了解,今年9月,省政府启动“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和“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分别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救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首批资助全省大病、特困乡村教师400名,奖励全省任教30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2000名。
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资助对象为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在5万元以上,生活特别困难或因遭受重大灾害损失巨大、负债达5万元以上的全省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校等)正式在编的特困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奖励对象包含在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满30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编教师、教育工作者,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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