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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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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文章字数:270
为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缓解城区道路拥堵,提高城区道路交通通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报上级批准决定,在天门城区四湾路学院路路口等10个点位新建了红绿灯、电子警察系统,本公告从2016年10月20日起正式实施。
具体点位如下:
①四湾路学院路路口;②北湖大道竟东路路口;③东江大道竟东路路口;④汇侨大道竟东路路口;⑤南洋大道西湖路路口;⑥南洋大道涂台路路口;⑦创业大道状元路路口;⑧荷沙公路竟东路路口;⑨天仙大道西环路路口;⑩天仙大道状元路路口。
望广大驾驶员朋友相互告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特此公告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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