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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1日
市场化银行债转股将进行试点
文章字数:403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市场化债转股作为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举措之一将进行试点。
  根据指导意见,符合发展前景较好、产业发展方向好、信用状况好这三个条件的企业可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需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不同,市场化、法治化是这次债转股的突出特征。指导意见提出,重点鼓励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等参与债转股。严格禁止以下四类企业参与债转股: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意见要求,相关部门指导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试点先行,有序展开,防止一哄而起,并将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效果评估。据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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