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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08日
10月1日起化妆品消费税调整
文章字数:1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30日发布通知明确,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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