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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08日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文章字数:488
  本报讯(记者 谢红艳 通讯员 唐艳容)9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此次调待是我市首次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实行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使用一个文件、一个办法。本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并对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每月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每月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每月增加62元。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原工残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据了解,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退休人员共调待3734人,月增资710826元,人均月增资190.36元,补发6387663元。补发所需资金已调配到位,将于今年10月10日之后随10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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