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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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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营主体“触电”,路有多远?
文章字数:1458
●本报记者 高璐
14日上午,在天门高新园武汉红日子食品有限公司院内,等待装货的大货车排成长龙,叉车往来穿梭。去年,红日子销售收入首次破亿,今年依旧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现在不光在实体店和超市可以买到红日子的酱菜,在网上也可以买到了。”企业负责人介绍,去年开始,红日子也办起了自己的网店。其实,早在4年前,企业就已登陆阿里巴巴采购批发平台,成绩最好的时候,一年达到600多万元的销售额。
当互联网+的东风吹来,我市已有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先行先试,开启了电商之路。
位于蒋湖农场的天丰惠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打水果月饼馅料、传统糕点馅料、富硒品牌五谷杂粮等产品,2012年起,企业便已利用阿里巴巴采购批发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客户达到10多家,电子商务营业额占到整个营业额的3成。
点开天海龙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上的有机食品旗舰店,绿色大米、有机绿豆、干香菇等20多种绿色农产品琳琅满目。此外,企业开办了天海龙网上商城,在微信上开通了“湖北天海龙有机养生馆”这一公众号,大力开辟网络市场。目前已经完成网上销售2000多万元。
时下,农村电商成为热潮。然而,从先进地区的经验来看,发展农村电商,不等于农民都去开网店,村村点火,户户冒烟。
“在天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力军,无疑应该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华丰农业合作社理事长吴华平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在农村电商中发挥重要作用。他进一步阐释:第一,他们一头连接市场,一头连接农户。只有通过他们,农村电商带来的低成本、覆盖面广、沟通方便快捷的优势,才能真正成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产品销售的利器;第二,新型主体作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他们还能够有效地进行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三,他们将真正地推进农业品牌化。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村电商发展的主体。
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我市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固守传统的销售模式,电商意识淡薄。
农业部门介绍,目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79家,其中省级以上15家。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近2000家,种植养殖大户和家庭农场更是数量众多,但实际上,将信息化融入到生产或销售环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不多,只占到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10%左右,真正发展电商、推动产品销售的更少。
如何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电商?
“首先还是要在观念上引导。”天门天华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建议,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或骨干学习和使用移动互联网的能力,利用移动互联网来搜寻信息的能力,利用移动互联网来进行沟通和交互的能力,利用移动互联网来优化或者创新生产、生活方式的能力。
“最终,要改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或骨干的观念,让他们意识到移动互联网的巨大好处,增加紧迫感,主动用移动互联网来获取农技、市场信息,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他强调。
而天丰惠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则认为,政策支持和项目引导能够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比如财政部门整合相关扶持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电商业务的,给予适度扶持;商务部门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电商从事农产品销售的引导;农业经管部门应该在土地流转方面进行引导,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金融机构要加快建设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优先支持发展电商业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政策性扶持项目中,加大农产品电商项目的比例。
好风凭借力,多方齐给力,新型经营主体的“触电”之路,应该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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