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7日
我省开展降低企业成本大督查、大跟踪、大监督行动
文章字数:813
  本报讯(湖北日报记者 林建伟)25日,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大督查、大跟踪、大监督”三大行动的总体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大督查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降低企业成本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本次督查旨在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实施效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督查内容包括国务院和省政府降低企业成本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等八个方面情况。督查方式包括全面自查、媒体调查、实地督查、追责问责。在实地督查环节,省政府将派出8个督查组,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和12个省直单位开展实地督查,实现全覆盖。这次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责追责,对督查中发现的履职尽责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开展自查。10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督查业务培训。10月9日至14日,各督查组分赴各地和省有关单位开展实地督查。10月18日前,各督查组将督查结果报送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适时向各地、省有关单位反馈督查意见。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大督查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全面高效完成督查任务。自查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凡经实地督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实地督查要求真务实、深入一线,督查组在每个市(州)要督查2—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实地走访2—3家企业,面对面倾听企业家的呼声和诉求,全面了解真实情况。
  欢迎社会各界举报降低企业成本方面的问题和线索,举报电话:027—87831087、86770308。

本报地址:天门市竟陵鸿渐路173号  邮政编码:431700  版权所有:天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