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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3日
九部门出招“老赖”将被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
文章字数:839
  据新华社9月22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22日联合公布一份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招投标活动。
  这份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明确,本次联合惩戒对象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招标从业人员。通知还明确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推送及查询方式,确保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提出,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等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一旦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对联合体进行整体限制。
  通知同时明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人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时,将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相关单位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专家,将及时清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时,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从业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人员予以处理。
  “在以往的执行案中60%以上有财产案件的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同时还大量存在暴力对抗执行、恶意逃避执行等现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说,面对这种复杂情况,仅靠人民法院自身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部门联合起来,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孟祥表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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